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,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,其他法律、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,从其规定;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害的,依法承担民事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第十章 附 则
第八十六条 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。
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(修订草案)》的说明
——2021年12月2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
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
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何毅亭
委员长、各位副委员长、秘书长、各位委员:
我受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托,作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(修订草案)》的说明。
一、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必要性
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、社会进步的推动者,妇女的地位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文明与进步。党和国家高度重视、积极推进妇女工作,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,就维护妇女权益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,提出新的更高要求,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,“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”“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,上升为国家意志,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”。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,为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指明了方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