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人的货币,除贝以外还有铜。西周彝器铭文中每有“作宝尊彝,用贝十朋又四朋”一类的记录。也有罚罪取“金”(即铜)若干爱(字亦作锾)的记录。传说周景王(前544至前521年)已开始铸大钱。但贝和“金”似乎到春秋时还不曾大宗地、普遍地作货币用,一直到春秋下半期,国际间所输大宗或小宗的贿赂还是用田土、车马、布帛、彝器或玉器,而不闻用贝或用“金”,钱更不用说了。
第五节 家庭
庶人的家庭状况自然不会被贵人身边的史官注意到,因此现在也无可讲述。只是这时代的民歌泄露一些婚姻制度的消息:
伐柯如之何?匪斧不克。取妻如之何?匪媒不得。艺麻如之何?纵横其亩。取妻如之何?必告父母。
少年男女直接决定自己的终身大事的自由在这时代已经被剥夺了。在樊笼中的少女只得央告她的情人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