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古代史家很早就使用分类的方法,这是根据事物的同与异进行归类的研究方法。在《春秋》的“义法”中,已包含了分类的方法,所谓“书”、“不书”,以及如何“属词”,都是根据事物异同来决定的。根据分类的方法,司马迁在《史记》的列传中,写了《循吏列传》、《儒林列传》、《酷吏列传》、《游侠列传》、《佞幸列传》、《滑稽列传》、《日者列传》、《龟策列传》、《货殖列传》等类传。司马迁对各类列传所写的历史人物,都有理论的概括,如“奉法循理之吏,不伐功矜能,百姓无称,亦无过行”,这是循吏;“救人于厄,振人不赡,仁者有乎。不既信,不倍言,义者有取焉”,这是游侠;“夫事人君能说主耳目,和主颜色,而获亲近,非独色爱,能亦各有所长”,这是佞幸之臣;“布衣匹夫之人,不害于政,不妨百姓,取与以时而息财富,智者有采焉”,这是工商业者;等等。《史记》以后的历代“正史”,都继承了这种方法,并因时而异,各设有类传。这种方法,在编年体史书中也有采用,即关于历史人物则按“言行趣舍,各以类书”[39]处置,扩大了编年体记事的范围。刘知幾的史学批评著作《史通》也是采用这种方法裒辑起来的。他说:“尝以载削余暇,商榷史篇,下笔不休,遂盈筐箧。于是区分类聚,编而次之。”[40]宋人吴缜《新唐书纠谬》一书,分20门,举400余事,也是用了分类的方法写成。可见分类的方法,在古代史学上的应用是很普遍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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