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诶?确实是…可以这么说没错,不过只要是宿舍都一样哦。就像我们一直在说最基本的法理一样,这种不证自明的事情,出现在校规里也很正常哦?”
“呃这……”
之前所有人都在说,询问所有人的时候都会得到这样的回答,包括王然刚才也这样说——走读和住宿是基本无法被作为一个资格来被“惩罚”所“取消”的。
“这不是就是说,‘取消住宿’的情况明明存在的吗?!”
“是……这样哦?特殊情景下的特殊行动,总会有这种事的嘛。”
王然老师歪了歪脑袋。
“确实是这种道理嘛…怎么了?咦话说我们刚才本来是在谈什么来着?”
“啊……”
我们刚才在讨论的事情。
或者说,我刚才在向王然咨询的事情:是指存在哪些事由,可以用来禁止学生走读。
“好啊,好啊……特殊情景,特殊行动,例外……”
既然存在着驱逐住宿生的条款,而住宿和走读是理所当然互相平级的制度,那没有人有理由不把这种可能性,这种名叫“特殊例外”的东西反过来想。
顺着这种思路向对面推理,与“驱逐住宿生”相对应的,“囚禁走读生”的条款的范式是可以预见的。
那么洛时雨做了哪些事情呢?
窃取外卖、窃取快递、窃取便当——全都是没有任何特殊性的,和走读没有任何必然联系的行为——但是,绝不止如此。